青海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青海省政府采購文件禁止條款清單(修訂版)》的通知
省級各單位,各市、州財政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文件編制質量,規(guī)范采購行為,加強對政府采購文件中歧視性和傾向性條款的審查,我廳對2017年3月22日發(fā)布的《青海省政府采購文件禁止條款清單》(青財采字〔2017〕377號)進行了修改與完善,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青海省政府采購文件禁止條款清單(修訂版)
青海省政府采購文件禁止條款清單(修訂版)
一、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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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關鍵詞 |
條款描述 |
1 |
所有制形式 |
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或組織形式,如非法限制獨資、合資、企業(yè)法人、其他組織等 |
2 |
注冊資本、 注冊地 |
限定供應商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yè)收入、注冊所在地 |
3 |
財務狀況 |
限定供應商的企業(yè)財務狀況,如利潤、納稅額度、從業(yè)人員、營業(yè)收入等 |
4 |
從業(yè)時間 |
要求供應商的成立年限、或具有同類項目的從業(yè)經驗達到多少年以上的 |
5 |
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經營年限 |
限定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內的具體名稱或設置經營年限等限制條款的 |
6 |
業(yè)績范圍 |
限定供應商具備特定區(qū)域、特定行業(yè)、某指定部門出具的使用報告或業(yè)績證明 |
7 |
企業(yè)資質證書 |
將國家、地方行政機關頒布的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中未強制使用的資質、資格、認證等作為資格條件,如要求供應商提供歐盟認證或其他境外認證等 |
設置的資質條件與采購項目履行合同無關或資質要求明顯不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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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國務院明令己取消的資質、資格、認證等作為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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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授權函、承諾函 |
以生產廠家、代理商等出具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的(進口產品除外) |
9 |
不合理條件 |
以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
二、評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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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格條件 |
將供應商資格條件作為評分標準的 |
11 |
規(guī)模條件 |
將供應商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yè)收入、從業(yè)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guī)模條件 |
12 |
業(yè)績 |
以在特定區(qū)域、特定行業(yè)的業(yè)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的 |
13 |
指定評分 |
限定或指定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生產供應商為評分條件 |
對指定、推薦或提供參考品牌加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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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非量化指標 |
將知名、一線、同檔次、服務滿意度、市場認可度、占有率等非量化指標作為評審因素 |
提出在滿足采購文件提出的技術、服務需求基礎上,“優(yōu)于”招標文件提出技術、服務要求的可加分,但是未寫明“優(yōu)于”的認定標準,也未寫明“優(yōu)于”的每項加多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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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好、較好、一般等模糊表述作為評判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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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不對應指標 |
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不相對應,或將招標文件中沒有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作為評審的依據 |
16 |
樣品 |
對己通過國家強制性認證證書和國家、行業(yè)強制要求檢測的產品或書面描述能夠敘述清楚采購需求,不需主觀判斷是否滿足采購需求的產品要求提供樣品的 |
樣品評審只對樣品外觀進行評審,沒有細化評審細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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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評審因素不具體并表述模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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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購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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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指定專利、品牌 |
限定某一個或者某幾個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設計或者生產廠家、供應商的 指定、暫定、推薦或提供備選、參考品牌的 |
18 |
業(yè)績、獎項 |
限定某行政區(qū)域內的業(yè)績、獎項作為技術、服務或商務要求的 限定采購對象行業(yè)外的在某部門、某行業(yè)業(yè)績、獎項作為技術、服務或商務要求的 |
19 |
贈品、培訓 |
要求提供贈品、回扣或者與采購無關的其他商品、服務的,如要求供應商免費提供前往某地培訓、考察等的 |
20 |
不合理需求 |
采購需求的設置與實現的功能、目標無關,不符合資產配置標準或明顯不合理的 |
21 |
企業(yè)資質證書 |
將國家、地方行政機關頒布的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中未強制使用的資質、資格、認證等作為實質性要求的,如要求供應商提供歐盟認證或其他境外認證的證書等 |
設置的實質性要求與采購項目履行合同無關或資質要求明顯不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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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國務院明令己取消的資質、資格、認證等做為實質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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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授權函、承諾函 |
以生產廠家、代理商等出具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實質性要求的(進口產品除外) |
23 |
唯一參數 |
單一技術參數完全滿足要求的品牌不足三家;采購非單一產品采購項目,核心產品(核心產品在招標文件中應當載明)品牌不能達到3個以上 |
24 |
*號標注 |
采購項目重要的技術參數打“*”號和重點標識的地方過多,單個產品在5個以上(“*”號為不允許偏離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須在采購文件中以醒目方式標明) |
四、其他不合理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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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其他不合理條件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以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 |
本辦法從印發(fā)之日起施行,青海省財政廳2017年3月22日發(fā)布的《青海省政府采購文件禁止條款清單》(青財采字〔2017〕377號)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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